亲爱的市长:您好!我是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齐咀村的人。四年前拆了我的房子,说是为了城乡建设,说好承诺的拆迁房至今也没个下落,而盖的拆迁房倒不如说是烂尾楼!豆腐渣工程!工地上没有一个人在干活,人去楼空,如今房子的周围以遍布野草,房子的墙漆都掉的差不多了,地基被泥土冲刷的显而易见。就这样的房子是给人住的吗?四年了我们等的够久了!请相关部门还我一个家!
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你反映的安置房建设工程收尾工作进展缓慢的一事,确有此事,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期间受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了工程进度,今年年初镇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调度工作线同志督促最快时间交房。现安置房小区内道排、绿化、亮化、供水工程均在收尾之中,强弱电管网已铺设完毕;主体工程目前一标段仅有散水坡未做、二标段尚有储藏室、外接楼梯跑道、散水坡未做;我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已多次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排时间节点,调整施工计划,督促施工方加快进度,工程竣工后立即进行质检验收,确保年内交房。在此期间给你及家人生活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关于安置房建设工程收尾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期间受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了工程进度。今年年初,我镇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调度工作线同志督促最快时间交房。现安置房小区内道排、绿化、亮化、供水工程均在收尾之中,强弱电管网已铺设完毕;主体工程目前一标段仅有散水坡未做、二标段尚有储藏室、外接楼梯跑道、散水坡未做;我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已多次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排时间节点,调整施工计划,督促施工方加快进度,力争年内交房。在此期间给你及家人生活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尊敬的张市长: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庐江县局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召开体制动员会,下午就产生了下派庐城镇进社区责任人,其中刘某、李某曾被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涉严重违纪并坐过牢,体改当日又被重新任用为社区执法责任人,另外一些从来没从事过市容管理,控折违之人,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之人也被任用。在双向选择会上不让队员说话,有意见不敢提,领导说了算。问题如下:(1)大多数人提出要公平,公开,竞争上岗,事实上没有竞争,局没有公开,一夜提拨,无任何公示,只有咨询电话,没有监督电话!(2)局党组不知有没有考察,审核?了《庐江县现有人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文件!(3)此次体改多数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百分之九十年龄偏大,四十五左右,有的五十以上,老龄化严重;(4)说是竞争上岗,没有任何竞争方式,所有岗位副中队长以上人员采取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竞争上岗,杜绝任人唯亲现象发生,真正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择优上岗,以服大众,建立一支有文化水平、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
现将调查回复如下:我局本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由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关于批转〈庐江县局现有人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2015〕4号)(以下简称《方案》)执行,该《方案》经过广泛宣传,已确保每名职工知晓。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实施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办全程监督、指导。本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的公开、公平、得到了全局上下干部职工的认可和支持,这也是涉及近两百人的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能在短短三天内顺利完成的主要原因。如果你发现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方案》的现象,请拨打公开栏上多次公布的监督电话()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你们反映绣溪新村13栋101室住户,擅自对住宅房开窗建门问题。我局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属实。11月5日执法人员上门找到该户房主陈寿艮,经过了解沟通、宣传、解释,得到陈寿艮的理解与支持,已答应在近几天还原原貌。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庐江县万家四季城小区的一名居民,反应近期来万家四季城后门与东郡名城后门之间的一条道(应该是纬二),每天渣土车,大型混凝土从这通过,灰尘不说,白天也不说,关键是每天晚上9点到早上6点大型的渣土车和混凝土车不断地通过,喇叭声,车向转弯声,轰鸣声,声声!噪音实在是太大,让人晚上实在无法入睡!!在此强烈地领导能不能让这些大型的车辆晚上不要走这条(其实这条也属于一条岔道,只是那些建筑的车辆想走近才走的这条道),转而走其它的大,还我们这小区一个清静的夜晚!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庐城大建设近几年如火如荼,特别是城东新区新建工程比较多,各类施工车辆穿梭在每条街道。因城东指挥部确定了纬二东以南、外环东以西市政工程用地作为临时渣土消纳点,故渣土车辆必须经过纬二。东郡名城项目工地因建设需要,部分混凝土搅拌车及渣土车也要经过纬二。但是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权限不在我局,下一步,我局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函告庐城镇大队安排人员加大对该段行驶的渣土车的处罚力度,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庐江县矾山镇小矾山小厂余文,非法盗踩国有资产矾砂几万吨,老百姓多次打庐江矿产打非办电话,没有人去余文的非法行动,所以我们老百姓市长大人给老百姓做主,主要有危害有三,1挖了10米左右深坑,面积3亩以上,人要掉下去遭员伤亡,这个责任谁负责2如果明年春季下暴雨松动的矾砂,把下面的民房压倒,这个责任谁负3下面有上千户住民,上万亩农田,暴雨把矾砂冲到农田,这个责任谁负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小山明矾厂隶属庐江矾矿,由市国资委管辖。矾砂为生产明矾的工业废弃物,矾砂的综合利用属国家鼓励提倡的资源循环再生项目,矾砂不属原生矿产资源,它的回采利用不应视为非法盗采;小山明矾厂矾砂是否为回采人承包期内生产明矾的废弃物或为原庐江矾矿国有资产,产权归谁?应由市国资委和庐江矾矿管理人界定;在小山明矾厂矾砂回采期间,矾山镇国土所、安监所人员已到现场要求回采人消除隐患、分台阶回采并做好防护措施。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5年10月26、27两日因工资发放等问题,我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没有正常办公,经做工作后28日起逐渐恢复正常办公。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已安排专门工作组介入。在此期间给你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查阅报警记录,近期我所未接到此类报警,针对接到摊贩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的警情,城郊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现场予以,对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处罚。同时,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流动摊贩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管制体制。
县打非办会同柯坦镇人民对柿树村(原枣岗村)白兔山区域进行了现场查看并调取相关资料。2015年8月4日县国土局批准庐铜铁站前二标项目部在柯坦镇白兔山取AB料破石破碎。2015年10月9日,县打非办在柯坦镇的协助下,将另一处正在施工作业的一台机械进行了查扣,目前正在对当事人及外围事宜进行调查处理。10月下旬巡查时,未发现该地有采矿痕迹和非法采矿行为。县打非办将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强力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保持对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个体建材厂,位于庐江县石头镇,主要从事仿古材料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高岭土、紫沙土等)—成型—烧结—成品。烧结窑使用无烟煤为燃料。根据现场监察情况,我局责令该公司:1、对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2、原料露天堆放。3、对面进行洒水抑尘。
来电人于10月5日在庐江县黄山汽车站购买10月7日7:20发往杭州的客车车票,由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安排车辆,缴纳2元的保险费,但拿到却是一张空白保单(投保单位:华夏人寿),没有注明车次、投保人、时间、车票号等信息,违反《保险法》第十八条关于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就此问题,其于2014年通过网站(政务区直通车网络受理中心)反映,庐江县交通运输局答复是对客运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客运公司仍旧我行我素,到现在未整改,要求督促查处。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向乘客出售2元空白保险票据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已责令庐江飞雁客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售空白保险单据,要求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并将其违反超范围售票的行为通报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看到合肥建设越来越好,真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可是每次回家经过白山大桥时,总是提心吊胆,大桥是修修补补又几年,几边出口限行,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意外?庐江县白山大桥是白山人出行到合肥的主要交通要道,真到有一天出事,不知是谁之,追究时修是,修了没有功绩还有,现在拆修是功绩,人们已久。当初没有划到合肥时,大家看不到希望,现在环湖了,又把白山划到合肥了,大伙期望什么时候能成现实,希望市级领导能到现场看看!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白山大桥建于1978年,已历经近四十年,按照当时的设计荷载已满足不了现在货车的载重要求,为行人和行车安全,白山大桥大型货车通行,采取了限f措施常必要的。目前,引江济淮项目将走白石天河,白山大桥已不能满足通航要求,已重新规划设计。盛桥至同大公计划升级为一级公,也将在白石天河上新建一座大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设计工作。我县正在争取盛同列入合肥市2016年大建设项目
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金牛中学前一段时间进行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其评审过程严重弄虚作假。本年度高中教师共有四个中一名额。但在评审过程中学校领导严重徇私舞弊、任人唯亲。选拔过程中不看教学成绩、不看对学校的贡献、不看论文教研材料是否扎实,专看与其关系好不好,为此一开始就内定了四个名额。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的打击,并为我们准备了无数小鞋,摆出了总有一款适合你的架势。小鞋一:学校拿出一纸,写着去年评审中一职称没通过的今年一律不给评,要给今年评审的人让出。这是什么,符合《教》哪一条,符合什么文件,学校依据什么法律文件制定这种?为何其他学校只要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参加评审?如果这条有理,那我觉得金牛中学还可制定这条规矩:在金牛中学,所以学生高考必须一次性通过,否则明年一律不给复读,要给应届生减轻压力!小鞋二:去年请产假的教师今年不给评。这又是什么?这又符合《教》哪一条、符合《劳动法》哪一条?……学校的是不是可以于法律之上?黑幕一:在学校内部能否评审通过全看与评委、领导关系好不好?为此拉拢领导、评委一幕又一幕的上演,犯罪已经到了极点。黑幕二:4个通过学校内部评审通过的教师当中有人材料严重造假。他们当中有人只在刚刚成立的那一年举行过一次、两次活动,之后便一直都没开展活动。最近一两天都在忙着造假!请上级领导重点、仔细检查他们的材料,造假痕迹及其明显:有部分材料纸质清新、墨迹清新,如果以前有记录,为何过了一两年甚至三年纸质、墨迹还如此清新?纸上一点陈旧的气息都没有,这不是造假是什么?有教师让现在的学生代替已经毕业的学生来写曾经的材料,可检查笔迹是不是现在班上学生写的,一对照便知。且以前女的字由现在的男生来代写,笔迹真是。还有如果是以前学生所写,那么他们当中为何有人连自己家长姓名都写错、为何家庭住址都写错,墨迹又为何还如此清新。记录材料请领导严查、细查,必定能查处猫腻。黑幕三:学校领导最近几天全都在给材料盖章。真是上下一体、造假成风!材料一学期一总结,需当学期、当学年盖章,为何一年前、两年前、三年前的材料统一到最近集体盖章?如果是这样,那与材料等价的班主任材料、班主任记录是不是平时都不用交、不用写、不用检查、不用盖章,到评职称时造假、盖章即可?庐江县教育局、人社局什么都查不出,致使职称一年又一年,急切期望市领导能来大检查,只要严查、详查,必定能查出职称大案!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金牛中学为做好今年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于10月11日成立了领导组和两个工作组,下发了《庐江金牛中学关于2015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校实施办法,对申报职称的教师依据述职材料、相互测评、量化考核成绩,由考核组综合考核,经领导组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申报对象。量化考核内容包括任职年限(10分)、上年度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工作成绩(20分)、教研科研成绩四方面内容(20分)。合肥市《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5〕268号)中“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符合相关法律的休产假教师,是可以申报职称评审的,但如休产假的时间超过相关法律时间,综合考核的成绩靠后,学校不予推荐,属正常情况。对于您反映金牛中学申报的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县教育局将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及造假材料,按相关,不予推荐评审。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昨天递交了对庐江金牛中学职称评审舞弊举报材料。望市领导对中一职称评审快速严加处理,因为材料盖章今明2天结束,马上就要。望市领导严查、详查。这封信上接昨天的举报信,昨天举报信的主题为:《金牛中学职称评审弄虚作假》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金牛中学为做好今年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于10月11日成立了领导组和两个工作组,下发了《庐江金牛中学关于2015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校实施办法,对申报职称的教师依据述职材料、相互测评、量化考核成绩,由考核组综合考核,经领导组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申报对象。量化考核内容包括任职年限(10分)、上年度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工作成绩(20分)、教研科研成绩四方面内容(20分)。合肥市《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合教〔2015〕268号)中“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符合相关法律的休产假教师,是可以申报职称评审的,但如休产假的时间超过相关法律时间,综合考核的成绩靠后,学校不予推荐,属正常情况。对于您反映金牛中学申报的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县教育局将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及造假材料,按相关,不予推荐评审。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庐江县乐桥镇新民中学的一名学生家长。据孩子回家讲,他每天早上到学校都呼吸困难,原因是校园里所有的老师家都在用柴炉烧开水,教学楼上全是烟。最近这段时间学校老师在校园里和校园旁边的菜地里焚烧秸秆,导致上课期间整个校园里都是烟。另外还有老师在上课期间洗菜、打豆子,声音特别大,影响了孩子上课。还有的老师在乒乓球桌上,蓝球场上晒农作物,占用了孩子运动的地方。还有的老师在校园里抽烟,还有的老师在上课期间挑粪,气味特别难闻。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请领导管管吧。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校确有少数教师家属在教师宿舍前用柴炉烧开水,利用空地晾晒一些花生、黄豆等,虽然时间较短,但妨碍了校园,造成了不良影响。但信中反映教学楼上全是烟、学生呼吸困难等内容不实。针对上述情况,县教育局已要求该镇中心学校,切实加大校园整治力度,全面整改来信反映的问题,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金牛镇铺岗中心村雨水管道工程由安徽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经县公管局集中采购由庐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多次到现场勘查、论证,雨水管道工程设计为砼垫层和砼铺设,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砂石垫层,采用泥土回填,符合图纸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镇还聘请了庐江县监理公司现场监督。镇、村干部、村五老理事会也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虎洞村柯院村民组内确实有殷方所、付为国、付为仓三户养猪场,在其附近还有花洼组彭中一户养猪场。2015年9月份,付为仓户浇灌稻田时,没注意到田埂被动物打通,致使部分沼液泄露,造成污染。对此,柯坦镇工作人员配合环保局执法大检查,责令付为仓户限期整改,并现场送达告知书、决定书。现今我镇再次派人前往调查,目前无污水排放现象,整改尚在进行中。
庐江县庐城镇移湖村黄碾村民组村民反映,此处需要商业开发,其家周边有几户已搬迁,但其家是否纳入拆迁范围,没有接到镇和村委会任何搬迁的通知。10月15日施工方对其家周边进行开挖,距离只有十几公分,担心房屋产生裂缝或倒塌,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督促施工方立即停工。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庐城镇立即会同城西工作组和移湖社区进行了联合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居住的移湖社区黄碾村民组,因城西大道南延工程,于2012年3月份就纳入了土地全部征收,房屋全部拆迁范围,当年,8月份签订了协议,10月份启动了房屋拆迁工作。年底,95%的农户都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都进行了搬迁。现在,您村民组只剩下您一户还未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因现合肥聚晟项目在该地块落户,施工之前,工作组和社区干部曾多次上门找您,但您一直锁门,有时见面,您也对拆迁没有任何反映,与工作组谈协议。下一步,工作组继续与您户协商解决房屋拆迁事宜。
庐江县罗河镇居民再次反映,其是,按照政策每年均可领取优待金,但其发现罗河镇对于的优待金每人每年均少发1500余元,且2015年至今未发放。针对此问题,9月22日庐江县答复:根据庐政秘[2015]109号文件我县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为9436元。义务兵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发给,请联系罗河镇社会事务办。来电人称其已多次联系罗河镇社会事务办,但往年少发的钱未补发,且2015年的优待金至今未发放。现要求督促尽快补发之前少发的金额并发放2015年的优待金。
庐江县罗河镇店桥社区莲地居民组居民反映,因建设店桥中学的操场,需要占用该村民组村民的承包地(包括其家在内),在条件未谈好,也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施工方于10月29日施工。其对此不满,要求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程序,在未与村民协商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施工。(户主:父亲陶善祥)
我父母为庐江县人,户籍为农民。以前没有交过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想补缴,但是根据: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缴费补贴。我想咨询:如果补缴养老保险,有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如果没有,如何来引导农民补缴?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城乡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城镇居民截止2011年7月1日、农村居民截止2010年10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此,若你父母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可到所在地镇、村(社区)办理参加(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待日后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现答复如下:经查,2015年9月30日,由乐桥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位于乐桥镇陡岗街道(幼儿园隔壁)一非法销售柴油加油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予以。2015年10月30日中午12:58分,我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对该处再次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加油设施及非法加油情况。
庐江县盛桥镇沈家桥社区烟岗组村民反映,2010年9月份镇征收了该村民组的86亩土地,该村民组共76户村民,但自至今,所有村民均未纳入被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2010年9月份,双福公司委托镇在沈家桥社区烟岗村民组按每亩1万余元,每2亩安置一间门面房(折价12万元),实际按7万余元每亩征收86亩土地,作为储备用地,拟作为房产开发或厂房建设,后由于国家土地政策收紧,争取不到土地指标,导致该土地一直闲置。目前由双福公司承包给种田大户经营,没有改变农田属性。导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缺口巨大,村组出资部分也难以落实,无理被农民养老保险。调查人:既然争取不到用地指标,土地耕地属性没变,被农民可以退钱,双福公司退地,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当前矛盾。
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陡岗村现任村主任高贤林,2012年、2013年分工原刘庄村(现在并入陡岗村),委托各村民组长入户收缴新农保,按每人每年100元收取,对于长年不在家收不到的农户,为了完成镇下达的任务,高贤林同志每年还代为村民交纳保费几千元,等到外出农户回家时上门上缴,至于有人反映收了农户的钱未交到个人账户,高贤林同志也承认,可能平时在上遇到个别村民,零散收到保费,未及时登记,造成遗漏,不排除收取个别人保费而未交到个人账户的现象存在。调查人:反映人可以直接了当向高贤林当面反映收取保费,却未交到个人账户的问题,如果双方有争议,方可向上反映。来信人反映的高贤林主任在审批低保时存在的徇私现象,经调查核实,目前陡岗村低保审批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发放到位。
我于2015年9月28日通过市长信箱(信件编号:563565)反映庐江县汤池镇拆迁人口认证问题,汤池镇给我的答复让我非常不满意,感觉不是执政为民,而是在玩文字游戏。希望张市长在百忙之中予以过问,让汤池镇或者庐江县对我的问题逐条回答:1、你们承认我爱人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之前属于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而且一直都是,请问哪一个文件哪一条款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未成年子女人口不予认证?你们只认为我是回原籍大中专生身份,缺忽视了我爱人是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难道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有男女歧视?请注意我户口回迁到村民组的方式是“夫妻投靠”!2、汤政【2013】105号文件人口认证以2013年9月23日即汤政【2013】105号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但汤政【2013】105号文件第十六条:拆迁安置人口认定的截止时间,以拆迁公告或通知发布时间为准。现在仅仅依照《汤池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而非拆迁公告或通知发布时间认定安置人口,依据何在??另外么是不是从2013年9月23日到2015年7月13日我孩子户口回迁这段时间村民组所有人口变动均不被认证?如果不是,公平何在?请汤池镇逐条回答问题,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让我折服我将向提出行政诉讼,并联系市级、省级以及中央对此行政诉讼案件予以关注,同时向省级、中央级机构依法。我的联系地址: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联系电话为,(办);回复。
现回复如下:关于您户的人口认证情况已在上次回复中给予明确答复。目前,中份村实施的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置对象主要为中份村项目范围内村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您的孩子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如果您觉得人口认证不公平,欢迎您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家乡的发展和家乡的公益事业!
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来信反映庐江县庐城镇三里社区桥头居民组居民徐如意和妻子俊两人均农业户口,已生育一个女孩,现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属实。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的解释,徐如意和妻子俊所生的孩子系计划外生育。现巳对其立案处理。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的母亲今年60岁了,因为没有文化不识字不懂,在已经上环的情况下,生了三个娃,后面又被当地大队干部逼着去结扎了听母亲说针扎,我也不懂什么是针扎,自从结扎以后一直身体不好,这里痛那痒,在她绝经后,大问题就来了,她体内那个环使她坐不行站不行痛的她无法干活无法睡觉,去多家医院诊断最后不得不在合肥安医做了腹腔镜手术把环取出来了,但是一直没好,一直不舒服,她说觉得肚子那里老是有针戳一样,坐一会都不行就不舒服,再去医院检查又说有积液又刮呀反正对她身体太大了,整个人都不好了没有好像大病一场,还是没有好,这个后遗症谁来负责谁导致的?我要有个说法,这是对妇女的,在她体内已经有环的情况下又实施了结扎,这是为什么?我要鉴定我要,请提供渠道,请提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谢谢!我母亲名字叫许克英,户籍: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许岗付民组,联系电话:,她女儿:许海琴
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应当创造条件,保障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于因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而引起的身体不适或后遗症,可以到庐江县计生服务站咨询并申请办理结扎后遗症专家鉴定,一年一次。
现将办理经过答复如下:我县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的共16名)于9月1日正式到岗,其生活补助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生活补助由省人社厅按月打卡发放(经咨询已发放,请查收),市级生活补助每年一次性集中打卡,县财政配套缴纳社会保险。
来电人母亲在庐江县汤池镇参加了“新农合”,一直在安医附院治疗关节炎,原先费用在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报销,但近期开始,医院和当地医保中心均表示治疗费在对方部门报销,来电人对此不理解,烦请相关部门做好来电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现将办理经过答复如下:根据政策,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按期累计结报一次。省外医疗机构、县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县内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省内县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慢性病门诊到当地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报销手续。
2015年10月10日来电人在庐江县和兴驾驶缴纳3800元费用报名学驾驶,10月17日驾校做活动是学费仅需2500元,当时驾校表示10月份报名的人员均按2500元收取,后退还了1300元费用给来电人,但驾校却将来电人学车的时间往后推迟,故来电人要求驾校全额退费,但驾校告知需要扣除500元费用,来电人称其只是领书并参加了体检,驾校扣除500元费用不合理,烦请物价部门核实处理。
现回复如下:根据2015年版《安徽省定价目录》,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培训机构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与签订培训合同,进行了培训收费。经调查,10月份以来,县和兴驾校培训费标准为3800元/人,10月17日该驾校以2500/人标准开展校庆优惠活动,此举引起10月17日以前以3800元/人标准已报名,后来电人不愿意在该驾校进行学习培训,经协商,该驾校已全额退款给来电人。
答复如下:庐江县五禾圩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成立于2013年,该家庭农场位于郭河镇河口村五禾圩现代农业示范区境内,总面积528亩,主要从事大鱼类和南美白对虾等特种水产品养殖。该家庭农场负责人杨修兵于2010年4月注册成立了安徽诚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3年该为响应政策号召成立了五禾圩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公司和家庭农场均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该家庭农场于2015年10月对照安徽省2015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了该项目。2015年10月22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五禾圩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拟作为2015年中央财政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创建单位,经市局公示目前为项目候选单位。该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后将经省渔业局组织专家验收并经第三方审计,完全符合要求后才兑现补贴,因此,不存在骗取项目资金一说。我们将严格对照项目的要求加强管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也希望对该项目后续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
来电人在庐江县同大镇葡萄园内养殖了两百多只鹅,11月1日按照县畜牧水产局要求给所有的鹅注射疫苗,11月2日发现死亡二十只鹅,11月3日和4日陆续又有几十只鹅死亡。来电人向县畜牧水产局反映,不予处理。来电人对此不满,现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请做好市民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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