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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女子郑州美容变毁容 却是昔日施害人

作者:美儿 日期:2018-4-3 2:35:31 信息来源:

  来自乌鲁木齐的刘女士到郑州学习微整形的线雕技术,顺便做一下面部提升,没想到手术失败,美容变毁容。小编调查发现,刘女士自己也是做微整形的“医生”,去年因为给当地一名女子做双眼皮失败被网上举报。

  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刘女士,于2016年11月25日在郑州市大学附近一整形医院做的面部提升(微整形范畴)。据她说,她当时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他们招聘培训线雕的信息。因为信息写的很有吸引力,她当时就想去学习,并把自己的脸做个提升。

  交了19700元学费后,负责讲课的老师讲了一点简单的理论之后,就让他的爱人给做了几个面部提升,其他在旁边观摩。刘女士当时也做了面部提升。

  手术当晚,刘女士的面部流了很多血,“而且头痛欲裂,非常肿胀”。第二天老师说是正常的。因为当时面部贴着胶布也看不出来什么,学习结束刘女士就回乌鲁木齐了。可没想到等了一段时间后,她的“头皮始终是木木的,面部疼痛,凸凹不平且有疤痕。距离现在已经3个月了,状况仍然没有改善。期间给老师打电话发信息一律不回,并且还被踢出了微信学习群。”

  刘女士说,她自己也知道给她讲课和做手术的夫妻二人也属于无证从业并且无经营场所,只是借那家整形医院的场地培训兼操作。

  据了解,两年前,央视就曾经报道过一家非法微整形培训机构在没有进行过专业消毒的宾馆里进行培训的情况,这些受培训的没有一个人具有行医资格。尽管对人面部神经血管分布并不了解,但是在培训机构老师的指导下,他们还是互为试验品,起了微整形注射,甚至连最基本的消毒措施都不做。

  小编调查发现,上述在郑州一家培训机构学习微整形被毁容的刘女士,她之前就是新疆乌鲁木齐的一名微整形“医生”,曾经在多地“巡游”“行医”。网名“深呼吸”的新浪网友告诉小编,她是2016年1月12日在克拉玛依的一个宾馆里让刘女士做的双眼皮手术。当时她是抱着观摩的心态看刘女士跟别人讲述自己的医术多么高超,后来没有住,便做了双眼皮手术。结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内眼角全部,好好的眼睛做的都没法修复!”再联系刘女士,刘女士根本不认账,还用的语言她。

  当然,小编无意,只是认为刘女士从上次微整形手术的施害者,变成这次微整形手术的“者”,虽有偶然的成分,却也是必然的结局。希望刘女士能够接受这次教训,,停止自己的微整形之。

  小编咨询了律师和有关专家得知,根据2001年,当时的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对于医疗美容有明确界定,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服务,只要是医疗美容就必须要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里进行。医疗美容机构只有三类,一个是诊所、一个是门诊部、一个是医院。

  此外,根据《刑法》第336条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罪。

  对于微整形机构里实施手术的工作人员,一旦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无证上岗,属于非法行医,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便是有资质的医生,在非法的场所,做非法的医疗活动,也要吊销行医执照半年到几年。

  专家,人在起诉侵权时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最高制定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责任形式、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作出了明确。美容整形导致美容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明显侵害了美容整形人的身体权,可适用上述司释。即受损害的美容整形人可依法向美容整形机构请求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只有按照侵权责任起诉才能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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