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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比较好的整形美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作者:美儿 日期:2017-8-22 13:23:23 信息来源:

  ---赵瑾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资深医疗纠纷、人身侵权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有专业的医疗顾问团队提供支持。曾代理消费者起诉家乐福、永琪等大型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验丰富。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公开、、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最高《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这种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接受或委托,对诉讼和仲裁案件中可作为的材料,运用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的鉴别与判断。对于办理的诉讼案件,依据2001年11月16日《司法鉴定工作暂行》第2条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如学司法鉴定、司法病鉴定,等等。就审理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最高于2003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交由《条例》所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事实上《条例》生效后,已大量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则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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