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神华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宁煤”)、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原名中电投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铝业”)签署《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煤、、能源铝业承诺:银广夏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亿元,若实际利润数低于10亿元的,交易对方应当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即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向银广夏补足该等差额部分。(注:净利润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银广夏每一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为准。)交易对方对于需要支付的盈利承诺补偿现金应当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其各自持有宁东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4日更名为宁东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的股权比例各自进行承担,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39,451.87元、86,994,814.66元和147,362,646.50元,连续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242,696,913.03元,与10亿元业绩承诺目标相差757,303,086.97元。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煤、、能源铝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明细如下:
经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宁东铁与宁国运、信达资产、、能源铝业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同意宁国运、信达资产、、能源铝业以宁东铁应付其的股利冲抵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冲抵后的不足部分继续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根据已生效的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冲抵后,各股东应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如下: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约定,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煤、、能源铝业应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或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关于《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及公司2016-2018年度审计情况,请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下述公告。圣洁神艾斯特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