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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真金白银”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作者:美儿 日期:2019-2-26 5:32:49 信息来源:

  本报讯 (经济报记者 陈春裕)认证标准门槛降低、增加增资扩能励、最大限度提供便利11月16日,记者从省商务厅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迎来更多“福利”。

  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孙津介绍,江苏省外资总部政策起步较早,早在2012年和2015年就分别出台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政策文件,对提升外资利用水平质效发挥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7年年底,江苏累计认定20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其中有42家为世界500强。在认定的这些总部和机构中,户均投资总额2.08亿美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1.85亿美元;户均营业收入25.2亿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23.7亿元;户均纳税1.4亿元,比全省外资企业平均规模高元。“这些优质外资企业在我省生根开花结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孙津说,总部政策一般以三年为期,在上一期政策到期之际,迫切需要有新的总部政策,继续推动我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日前,《省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意见的通知》印发,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标准、资金补助、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认定标准方面降低了门槛。例如,新政策针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不同特点,将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分别按照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出不同的资产要求,服务业类母公司资产要求2亿美元,其他行业的母公司资产要求3亿美元。“以前的政策不分行业,资产要求都是4亿美元,此次调整大大降低了服务业类的资产要求。”省商务厅外资处调研员裔红卉说,江苏省制造业利用外资的水平远高于服务业,此次降低门槛也是为了扩大服务业对外资的利用水平。新政策还根据基层、企业反映,新增了几类实际存在的总部功能性机构组织架构。

  在资金励方面增加了增资扩能励。孙津介绍,新政策将用房补助统筹纳入开办补助,提高了开办补助标准,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同时,减少了企业申报材料,便于政策兑现时审核拨付。对已拿满三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励。“企业可将增资扩能励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孙津说,打造更好的创新生态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人才,此举也是为了将更多高层次人才引入江苏。

  此外,新政策对资金分配方式也作了重要调整:将总部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包含在江苏省利用外资提质增效考核资金中切块至各市、县(市),单列使用。切块资金下达后,各市、县(市)优先审核拨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

  “除了资金的补助外,跨国公司对便利化措施也非常关注。”孙津说,江苏省、江苏省人社厅、南京海关等11个部门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给予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大的便利,例如人员进出境、就业许可、子女入学、实验用品通关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已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可以在江苏设立符合功能性机构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机构,除不再享受资金励政策外,可享受其他各项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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