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十大旅游恶案”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给行业敲响了警钟。十大旅游案例中,浙江一旅行社组织港澳游,由于旅行社没能处理好游客购物退款事件,一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时隔一年,旅游购物退款问题是否引起旅行社的重视,游客能否顺利解决商品退换货问题呢?
2010年5月4日,大量游客同时前往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杭州市旅委,投诉浙江某旅行社不予退赔货款。经查,2009年10月,浙江某旅行社组织港澳六日火车专列团,报价为796元/人(参团游客可获价值100元的《钱江晚报》1年赠阅,旅游费用实际为696元/人)。超低价吸引了大批游客参团,截止2010年1月,该旅行社共组织了三趟港澳游专列,游客总人数为2947人。在游览期间,旅行社安排多次购物活动,、游客在珠痦子的位置与命运海、、澳门等地购物。游客回到内地后发现,所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旅行社退赔,但因该旅行社对退货事件处置不当,没有先行赔付,引发大量游客集体的群体事件,经报道后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经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通过采取四种方式,即港澳购物店退还、划拨、该旅行社的质量金(77万元)、旅行社总社垫付(50万元)以及业务操作人员支付,到2010年7月9日基本处理完毕,共计退货1565人次,退还货款312万余元,其中,退现金233余万元,退信用卡62余万元,以及价值18余万元的货物。
杭州市旅委举一反三,建立并推广大型团队活动报备制度,即无论以包机、专列、包船等形式组织或地接100人以上的团队旅游,都须报旅政管理部门备案,以加督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1年春节期间,多名游客在出境旅游购物,同样遇到糟心事,购买毛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是“三无”产品,寻求退货、解决之更是一波多折。可见,无论是国内旅游购物还是出境旅游购物,都同样存在退货难问题,组团社应以此为鉴,考虑做好先行赔付工作,从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由于是在外地消费,往往忽略索要等细节,这也成为商家经常钻的。消费者购买商品除了需要“精挑细选”,仔细辨明商品品质外,索要正规的环节也必不可少。只有持有正规,才能得到法律的。同时,应仔细核对所开具的商品名称和商户印章是否相符。如果商家以开具收据或其他理由搪塞、拒开,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货,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记者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