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张雯雯 驻葫芦岛记者张延兵) 11月18日,记者从葫芦岛市龙港区获悉,近日,该法院判决了一起在拉皮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的案件。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处以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某、姜某系夫妻,于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11日期间,在葫芦岛市龙港区某处出租房屋内,在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购买的机器,用木薯粉、双乙酸钠和国家明令添加用于粉条的明矾(硫酸铝铵)生产食用拉皮,销售金额达30万元。
后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被告人王某、姜某生产的拉皮铝含量为59.5mg/kg(添加明矾后在食品中以铝的状态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认定:王某、姜某行为已刑法,但鉴于王某、姜某自愿,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二人处以缓刑。
葫芦岛市龙港区对被告人王某、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如何辨别凉货食品有无添加明矾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都不懂辨别凉货食品中有无添加明矾。据了解,从口感上来说,传统的加了明矾的凉货食品吃起来感觉特别爽滑、有韧性、咬不断,而无添加明矾的凉货食品,色泽洁白如玉、口感顺滑筋道;从颜色上看,添加了明矾后的凉货产品一般情况下都颜色发深绿,而不添加明矾的则是发白或者为淡绿色,二者放在一起比较容易通过颜色来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