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0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2016年5月27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对因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进展信息的真实性、终止原因的合理性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少波、张帆、王飞、北京荷塘
探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心
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75%的股权以及建投嘉孚(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高新财富医疗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的长沙三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健康”)64.98%的股权(以
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诺生物;股票代码:300298)于2016年3月21日开市起停牌,
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2、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3、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相关议案,并
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4、201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0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准备回复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
实和回复。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并且具体问询及
回复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等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3),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进展信息的真实性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独立财务顾问及公司聘请
的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在收到深交所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后,公司及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回复意见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
要原因如下:
受市场环境及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影响,预计Trividia在2016年将处于亏损状态,
并且,由于在心诺健康收购Trividia、三诺健康收购PTS的过程中产生了非经营性的一次
性费用,上述事项将对公司2016年的备考净利润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本次交易
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各方友好协
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待Trividia产品升级换代的作用逐步体现,
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后,再择机实施重组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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