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倪发科(中)在庭审宣判现场。当日,东营市中级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